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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20-04-04 13:03:00

第一章  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加强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工作,更好地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约束机制,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遵循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支出必须有预算。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章  经费审批原则:坚持“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第四章  资金支出执行“财务一支笔”原则:即经费使用部门一支笔,学校财务一支笔,主管校长一支笔,履行经费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  重大经济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暂定单笔金额在大于等于10万元的开支)。

第六章  为简化审批手续,同一事项在金额和用途等方面均没有发生变化的,只需校长在申请经费环节审批一次。

第七章  采购业务暂借款管理

(一)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二)借款时,应认真填写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

(三)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大宗材料、设备等有采购合同的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付款。

(四)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及时催报并有权停止借款项目的继续支付。

第八章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学校的各种业务开支,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能通过银行对公转账的业务,采用银行转账结算,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的业务,须保留付款凭证、截图等,杜绝现金结算。

第九章  人员经费支出

(一)除工资以外的各种补贴,包括课时酬金、临时性劳务补(津)贴、各种补助等,必须有预算由主管校长审批。

(二)人员经费支付时需附有汇总表、明细表及支付依据。

(三)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人员经费发放一律通过转入个人银行借记卡方式。

第十章  上级拨入专项经费管理

由经费负责人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经费用途进行审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

(一)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按我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机票报销时应附登机牌。

(二)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培训等,报销相应费用时,须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第十二章  校外专家讲座费、咨询费管理

需填写《XXX明细表》,提供专家学术身份、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同时提供专家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财务处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维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设备购置、服务性业务支出管理

(一)报销时附相关采购手续、验收手续或入库手续。

(二)购买服务、租赁、印刷等合作性业务还须附合法有效的相关合同(协议)。

第十四章  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基建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和预算控制的原则。所用工程项目,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立项,凡涉及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财务部门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二) 报账要求

1.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施工单位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并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2.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附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核算单。

3.已完工程结算,须提供审计过的工程审计决算报告等资料。

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