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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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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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 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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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拟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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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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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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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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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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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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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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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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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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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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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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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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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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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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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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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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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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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软件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子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要求,为使我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总结学代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它的常设机构是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 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针对我校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团结和引导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
(三)努力为同学服务,指导、协助和监督学生会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 四)沟通学校党政、团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加强各地区、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
第四条 学代会在中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 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学代会章程和学生会章程;
(三)配合学校工作,收集、反映同学意见,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反馈给代表;
(四)审议并通过由学院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或学代会代表推选的学代会常委会委员组成名单;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候任人选;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表
第九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 代表一般以学院或系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或两年,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规定。
上届学代会常委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不计入各学院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讨论获全体学生半数同意,可申报撤销或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申报后,经学代会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 学代会活动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学院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相关学生组织代表。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同学工作,接受同学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学代会开大会期间,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同学们迫切关心的问题,经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确立,先由学代会常委会讨论提出,交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学代会的决议应认真贯彻,大会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决议的贯彻、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学代会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确认的常委会行使学代会职权。常委会委员原则上每个学院1名,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推荐,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后,交学生代表大会确认组成。
常委会委员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学院推荐,经常委会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增补。
常委会对学代会负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常委会任期与学代会相同。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常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一般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常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设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2名,正、副委员长均由常委会投信任票后,经评审小组考核委任。
评审小组由学代会指导部门负责人和上届学代会常委组成。正、副委员长不能任职时,经增补后组成的常委会委员投票,由临时评审小组考查、批准和委任。
常委会可设秘书处协助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常务秘书若干名。秘书长人选由常委会委员长提名,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任命。秘书长有权列席常委会会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职责和权利: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向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的职权;
(二)进行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考核,主持学生会主席候任人选举,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委任学生会主席;
(三)根据学生会主席的提名,决定
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干部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监督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六)常委会,委员一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弹劾案,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弹劾;在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停职、辞职期间,代行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并作出候补人选安排;
(七)组织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候任人选进行信任投票;选举和补选常委会委员;决定聘任或解聘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常委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提案,可形成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的罢免案;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形成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的罢免;
(八)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代表大会开会方案和下届大会主席团和其他有关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审批;
(九)听取、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议,且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十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委员长职责和权利:
(一)在学代会、常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常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提名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人选,领导秘书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议,负责检查督促常委会委员出席有关会议,常委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委员长出具书面证明;
(四)常委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委员长有加一票权;
(五)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选,一般应在学代会代表中产生,经常委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学代会负责,接受常委会的领导。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学院代表小组(或代表团);
(五)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对学代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会每两年改选一次,由各学院党政领导和学院学生会参照候选人资格标准(本章程第三十六条)推荐1-2名候选人,经选举工作委员会按比例推出8-10名候选人参加选举,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取前四名,经学校主管部门全面审查考核并提出意见后,交学代会常委会通过,任命出本届第一任期学生会主席。
选举工作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学代会常委会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人数不超过5人,秘书长1名。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在学院的分布原则上不重复。
主席团任期1年,经代表大会考核,确认成绩显著者,可连任一年。如第一任期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连任,学代会常委会可从副主席或学院推荐的人选中选取4名候选人,经学校主管部门全面审查考核并提出意见后,交学代会常委会通过,任命出本届第二任期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原则上在学代会常委会提供的副主席候选人中挑选,由主席提名后,经学代会常委会审查后委任。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经学代会常委会同意,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生会根据职能,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技宣部、第二课堂管理部、文体部、生活部、军体部。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会职责、权利和组织原则:
(一)学生会主席团在行政上拥有领导学院学生会的权力,有责任加强与各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协调,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执行学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代会及其常委报告;
( 三)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加强与其所在学院各系及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并可由主席授权,独立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
(五)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可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主席为学生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构的最高领导,有权按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主席团成员辞职,有权处理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会行政和财务事宜,统一领导和协调校学生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二)主席为学代会常委会委员,有权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有责任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三)主席有权提出辞职要求,应正式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辞呈,经学代会常委会通过方能辞职,否则无效。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学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有责任配合学校学生会及其各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校、学院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力,凡涉外、跨校、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系学生会开展活动需接受所在学院一级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进行。
(二)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学院学生会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四)每一学年由学校学代会、学生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的学院学生会及优秀学生会主席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则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四条 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选派,负责指导、协助学代会及其常委会、学生会工作,主持选举工作委员会及学代会评审小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绝对禁止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属实者,应由上一级学生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及校、学院各级学生工作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代会常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资格标准:
(一)爱祖国、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服务精神,乐于奉献;
(二)遵纪守法,在校表现良好,能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成绩良好,
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四)曾任学院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
(五)责任心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与意见不同者共事,团结大部分人共同搞好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为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使学生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自觉在实践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竞选表(附件1),于6月16日(周三)16:00之前将经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同意推荐并盖章后的竞选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校团委老师处。
2.校团委负责接受对换届工作的举报和监督,对在竞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候选人,可书面向校团委反映,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竞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执行。按照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代表建议名单报大会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