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21:06:05
哈信息教发[2020]18号
关于2020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范围
1.2020年度上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学校受理材料时截至6月20日。经学校初审通过后,方可上传至黑龙省教育规划指定邮箱。
2.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2.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对汇报材料中成果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盖章确认。
3.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二)备案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不需提供纸质版汇编材料)。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3.结题材料,需先提交电子稿和纸质一份,经学校审核合格、盖章后方可装订。
三、程序、形式与相关规定
1.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备案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进行。
3.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4.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3)。
5.结题人员名单另行通知,积极鼓励提前结题。
另外,基于疫情原因,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2020年上半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收取材料工作延期,通知事宜详见附件9。
其他关于本通知的未尽事宜或疑问请及时与教科研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丽丽、王平达
联系电话:58607923、58607920
教务处
教科研中心
2020年6月12日
附件内容请各位老师到下方网址链接下载:http://www.greathiit.com/hxci/2020/file_0612/1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