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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来源:科研项目管理发布时间:2020-04-24 18:15:18

1、课题申报时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

2、主管部门:教育部社科司。

3、相关文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1)关于立项:

立项后完成项目立项书、经费预算表、科研管理系统(校内)的填报。

立项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立项书、经费预算表。

(2)关于变更: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3)关于中检:

中期检查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4)关于结题:

成果标注: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资助”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结题材料: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项目成果原件3套;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3份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和研究报告的,只需提交复印件8份。

(5)关于类别及资助额度:

A.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B.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C.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D.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