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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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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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1 11:22: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教学目的

1.培养、提高、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来分析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一般程序、规范和方法。

2.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精益求精、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树立从事实际工作所必备的全局观念、技术观点和经济观点。

3.培养和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和查阅技术文件、图书资料、标准、手册等信息收集能力。

4.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验研究与数据处理的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的能力,编程计算以及设计和绘制图样的能力。

培养学生正确运用国家标准、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和综合写作、正确撰写论文(设计说明书)的能力。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科学性,能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含的问题;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论题具有学术价值、论证过程遵守学术规范、论述语言符合学术要求;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例清晰、语言简练;有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图表等;原则上反应学生参阅外文资料的能力。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出该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使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地完成所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全部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校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完成。

1.教务处的职责

1.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管理文件。

1.2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抽查和总结;协调解决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3负责学校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申报与管理。

2.各学院的职责

2.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组织、安排所属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2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拟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3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和审定选题。

2.4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资格,将审查结果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以及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6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预算和支出管理。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资格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得超过10名。同一位教师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内容不得相同。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 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经教研室审核后供学生选择。

2.指导教师应提前掌握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了解学术界的研究现状掌握有关资料,对负责指导的课题的重点、难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心中有数。

3. 指导教师应按学院的规定编写内容详实、要求具体、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4.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为学生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5.在实验室、实验设备、器材、元器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条件。

6. 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和指导。每周至少两次与学生直接见面指导、检查和答疑。

7. 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审核,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和成绩。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做好评阅与答辩工作。

8.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第四章 学生的资格与基本任务

第八条 学生的资格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第七学期结束时,有三门及以上课程(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  学生应完成的基本任务

1. 接受任务后,在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2.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课题进程计划,分段实施方案以及分段时间安排。

3. 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成果。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4. 按拟定进程和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样品等),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5.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独立完成初稿。主动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正和完善,直至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6. 学生应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解决设计(论文)中的问题。设计(论文)的主要观点应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7.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学生应按照《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将文本按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规范顺序装订成册,按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8.认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9.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交院(系)存档。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十条 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加强和弥补本专业教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学术性。

3.题目难度要适当,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

4.题目份量要合理,从查阅文献调查研究开始,要求学生每天工作6—8小时,用12—14周方能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5.原则上应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的基本要求。指导教师可将大而难的题目分解成若干子题目,且明确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并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工作内容和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应有阶段性成果。

第十一条 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申报,交教研室讨论审核。

2.教研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通过后,交学院进行汇总、审定。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对各教研室提交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

第十二条 课题的分配

1.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审定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2.课题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择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3.学生既可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系)审核并配备指导教师。 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审阅与评阅

1.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地审阅,并做出书面评价。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

2.评阅教师评阅:论文评阅应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在答辩前,由学院答辩工作小组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的两名教师进行交叉评阅。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及撰写规范等方面做出书面评价,按规定给出量化评分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辩提出明确意见。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第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答辩是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总结、深化、再学习的过程。院(系)应把答辩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答辩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的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用小组答辩形式。每个答辩小组的专家由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指导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并任组长。答辩小组设主答辩一人,主持答辩的全过程。指导教师可以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但一般不能做主答辩人。答辩小组必要时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

3.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按标准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基本研究方法运用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写出评语并给出量化评分。

第十五条成绩构成及评分办法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审、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审教师、答辩小组从不同角度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分别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指导教师评定过程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论文质量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总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各组的意见进行最后确定并统一向学生公布。

2. 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对优秀和不及格的应做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要求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左右,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六条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质量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体现在选题、调研、实施、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及毕业答辩等各个环节上。为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应当加强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监控机构

由校、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工作)小组行使质量监控机构职责。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加强过程监控,实地检查毕业设计工作进展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具体意见和建议,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常进行,实现工作目标,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检查监控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由主管院长全面负责。可采取自检自查方式对设计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将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存档。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校级领导小组处理。

教务处将根据校级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并即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校级抽查结果由教务处以教学简报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十九条过程管理

1. 毕业设计准备阶段,即未开始前3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1师资力量配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落实情况;指导教师与辅导教师的组合情况。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情况;

1.2审查毕业设计选题和审题情况;

1.3题目进行所必需的条件、实验条件落实情况。任务书、指导书、毕业设计资料准备情况;

1.4学生毕业设计的准备情况,是否为学生组织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选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答辩等内容的讲座。

1.5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进度计划安排落实情况,预期困难及解决途径和办法。

2. 毕业设计(论文)初期阶段,即1-3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检查开题报告,了解、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的填写情况等。

2.2与科研项目结合的题目,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2.3题目进展是否按照计划在执行,是否有滞后的情况;有无题目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2.4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有无更换指导教师及改变题目内容的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阶段,即进行第8~10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3.1深入教学现场(设计院、计算机室、实验室、工作现场等),通过观察、提问、考察等方法检查毕业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

3.2题目进展是否按照计划在执行,完成度和质量;

3.3了解学生工作态度和表现。对表现差而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应给予批评、警示和引导。对优秀学生给予鼓励和支持,使其能以较高水平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4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教师对学生辅导、答疑情况;

3.5各学院应充分运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认定。

4.毕业设计工作后期阶段,即答辩前2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答辩条件和答辩准备情况,答辩组织、落实情况。答辩小组有无提问提纲、答辩基础问题题库及答辩评分标准等资料。

4.2指导教师、评阅人的审阅及评语撰写情况;

4.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完善情况、学生答辩有无汇报提纲,有无答辩PPT。

4.4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成绩评定等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评估阶段,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

5.1各学院组织评定成绩,应在答辩结束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完成成绩填报工作。

5.2总结毕业设计工作经验,完善、修订和执行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标准。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院(系)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5.3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保存

第二十条资料保存

归档材料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答辩提问记录、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为第八学期1-16周。在毕业设计(论文)前一学期进行专业课教学的同时,要为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九章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执行学校统一标准。教务处、人事处制定经费管理和酬金计算办法,综合核定各学院经费使用额度。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毕业生人数、课题类型、实验费用等情况提交预算,并在预算内确定经费使用方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