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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工作相关规定(试运行)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9-11-15 13:44:00

关于采购工作相关规定(试运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门:

   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采购业务流程,控制采购业务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各部门采购需求,保证学校教学与后勤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关于物资采购申请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采购申请

1、物资申购部门需填写《采购申请单》,审核确定采购物品的具体规格、数量等重要信息,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和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递交总务处库房管理人员审核库存。

2、物资申购部门应考虑采购周期,需提前完成《采购申请单》审核。

二、本地采购

所需物资总价值在500元以内的,总务处采购人员可选择于本地(宾县或宾西镇)采购。

三、比价采购

所需物资总价值在500元(含)至20000元的,总务处采购人员针对所需物品选择至少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

1、遵循“多家比价”原则。针对所需物品,采购人员需选择至少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发布《供应商询价单》;

2、供应商填写《供应商报价单》并加盖公章,将电子扫描版、纸版原件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形式递交采购人员;

3、采购人员收集汇总《供应商报价单》,进行对比分析,编写《供应商比价单》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待采购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员方可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订单并签订采购合同。

三、招投标采购

所需物资总价值在2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过学校采购招投标决议后确定供应商,由总务处采购人员负责发布采购订单并签订采购合同,过程资料由总务处采购负责归档。

(一)招投标的类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类,当出现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涉及保密工程等特殊情况下,可选择议标(指定性招标)形式招标。

(二)招投标的组织

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学校招标管理小组自行组织;另一种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原则上非大型工程项目类均由学校招标管理小组自行组织招投标。

(三)招投标公告(邀标通知书)

1、需在开标日前5-7日以网络邮件、EMS、传真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标通知书);

2、需明确招标基本内容,包括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书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学校联系人等。

(四)供应商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构成包括:投标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证件、相关从业资质、信用报告、投标价格及明细、投标单位服务及质量承诺、投标单位以往主要合作单位等。

2、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投标书及相关材料均已档案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方式在招标会前一日或当日送达学校联系人处。任何人禁止私自开启投标档案。

(五)招标会

1、招标会参会人员:学校领导,纪检委书记,物资申购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总务处、财务处、行政部等负责人。

2、招标会需履行正常会议要求,包括参会人员签到,评标,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影响等资料;会后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及与会人员对会议纪要签字确认。

3、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与采购人员可实地考察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实际规模、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做进一步评估、核实。

(六)评标、中标通知

1、招标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结论书,所有参会人员须在评标结论书上签字确认。

2、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员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员负责与中标人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工作,以及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工作。

以上物资采购申请和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附件表单(试运行版本)

 

 

总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