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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信息公开发布时间:2019-08-06 13:10:00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践行我校“规范严谨 精益求精”校训和“积极 踏实 学习 开放”的校风,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学习成绩应达到的一般要求

1.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排名第一。

2.校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两名内。

3.校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学习成绩一般应在班级前五名内。

二、评定等级

    校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三、评定比例

    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籍学生总数的1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2%、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3%、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10%。

四、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附“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评定范围

学生奖学金参评年级,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在籍学生,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

六、评选时间

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的9月为校奖学金的评定时间。

七、评选方法

(一)学校成立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必修课、选修课成绩排名为依据,按年级分专业实施,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课程考核相同应在一起排名评比。

(三)校奖学金由各学院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学校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投诉,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到调整的,按照获奖条件依次递补。

(四)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应在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应在校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中产生。

(五)获得校奖学金者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享受双重荣誉称号,但奖金不兼得,奖金以高额度奖励为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一)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学年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附件1: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