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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9-06-26 14:30:00

哈信息[2019]  21号

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落实中央组织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一、教师党员发展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

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关心国家政治时事,能够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严谨治学,在教学、教研等活动中用高尚的思想品德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渊博的才学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做到“有求给之、问之有答、授之真知、解之真谛”;同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努力寻找教研和教学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拓宽教育教学内容的内涵,提高教育教学内容的深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教会学生做事、做学问。

3.遵守规范、融入学校文化     

遵守学校教师规范,认同学校文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甘于奉献,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组织高度认可。

二、教师党员发展程序

1.新入职教师,确认转正后,方可向所在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2.各基层党组织在接到入党申请一个月内安排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对于新发展积极分子,党支部可根据申请人思想态度,工作表现,在接到入党申请三个月后,按程序发展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携带积极分子材料入职教师,所在党支部应在教师转正后,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根据材料及教师工作表现情况,核实确认积极分子身份,上报党委组织部。并按发展程序做好积极分子考察写实工作。

4.各基层党组织对积极分子满一年者,按照其表现情况,可酌情发展为重点发展对象,按照校党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定期上报备案。

5.重点发展对象需参加学校两级党课培训班,考核结业,经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基层党组织考察,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纳入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

6.预备党员预备期原则为一年,经组织考察,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按期履行转正程序。

7.对于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及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发展。严令杜绝突击发展,关系发展现象。

三、学生党员发展原则

大一考察,大二、大三重点发展、大四控制发展。

四、学生党员发展必备条件

1.个人自愿申请入党,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关心国家政治时事,能够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品德优良,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群众基础较好,民主测评通过率不低于班级总人数80%。遵守法律、校规校级,遵守社会公德;

3.学习刻苦努力,专业排名原则上不低于前30%;

4.参加校院两级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5.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不低于30%;

6.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五、学生党员发展一票否决项

1.不满18周岁提交入党申请,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

2.个人品德败坏,影响恶劣的;

3.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严重的;

4.正处于处分期的;

5.组织发展过程中涉及行贿、弄虚作假,经核实确认的;

6.考试成绩有压科的;

7.公示期内受到质疑并查证属实的。

六、本指导意见从2019年5月14日起试实施,原党员发展标准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