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来源:制度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06 23:47:00
各直属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黑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保卫部、校工会、校团委、校纪委、马列教研室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总支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如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等)参加。
第六条学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党总支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和各党总支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每次学习方案,确定学习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起草年度学习计划报党委审定,起草每次集体学习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准备学习材料或提供学习用书、做好会议记录和新闻宣传、建立学习档案等工作;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学习情况;把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事关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内容。
(九)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三)专题调研。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我省和我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我省全面振兴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十一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到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的参学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中心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党委(党总支)理论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第十二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和省委高校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和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于每年3月中旬前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对外请人员做辅导报告的管理工作,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及时将学习材料、学习成果、发言材料等交党委宣传部或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存档。
第五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推介优秀学习成果。
第十六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
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每年通报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