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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8-01-02 10:15:00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哈信息学字[201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5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事业收入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加力关爱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包括:教学辅助工作、管理辅助工作、后勤劳务工作、其他公益性有偿服务及社会兼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处负责协调学校用工部门,配合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 学校的职责
  第五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学生处的职责
第七条 调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作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依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条 制订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配合财务处和用工部门做好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生处依据用工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结果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有权中止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章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三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四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后勤服务和教学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为主;
第六章  勤工助学基金及管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勤工助学活动有长期、稳定和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以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基金经费来源。
每年学校从学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基金经费用于:
(一)支付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
(二)对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的奖励。
(三)支付与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的必须添置的设备和改善劳动条件等其它费用。
(四)勤工助学基金专款专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八条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以每月600元为基础,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十九条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5元人民币。
第八章  勤工助学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于每学期末进行。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学生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经济上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一般每学年调整一次,确有困难可申请延长勤工助学工期者,须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成绩合格;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文明现象;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有特长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填写《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审核后到学生处办理录用手续。得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三天)与用工单位联系,签署协议。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处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部门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