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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7-08-25 10:18:00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哈信息学字[2017]10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按照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我校教育改革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测评的目的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适时测评,有利于良好班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有利于道德文明建设,有利于增强成才意识与竞争意识,有利于评奖、评优与毕业生择业,有利于日常的管理教育。
二、综合测评的计算标准
每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成绩为70分(按实际考试平均分数乘以0.7折算)、日常行为表现为30分。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估考核一次,在每学期期初进行,按年级及专业对学生进行全员排名并张榜公布。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三、综合测评的方法
(一)学习成绩测评
以学生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考核资料从教务处学生考试成绩单取得。
(二)日常行为表现测评
1.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能力、劳动和实践、基础文明、体育锻炼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测评。为便于评估和考核,将以上几个方面分解为十个子项,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德育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2.学生加减分的起评分为10分,在此基础之上,加减分最高不得超过30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3.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实行记实方法。
(三)加分条件
1.一个月内没有迟到、早退、晚归、夜不归寝、旷课等违纪行为,各项活动积极参加,表现较好的加1分。
2.荣获国家、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3.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章者,分别加2分、1分。
4.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
5.非英语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标准者加2分,通过4级者加1分。通过英语A级考试加1分,通过英语B级考试加0.5分。
6.任职满一学年(学期)的校、院、班干部、团干部、寝室长、根据工作表现分别加3分——0.5分;不满一学年(学期)的院、系、班学团干部、寝室长,根据工作表现分别加1分-0.5分。
7.在寝室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3分。获得学期文明寝室标兵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8.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在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加1.5分、1分、0.5分,其他参与者加0.3分。
9.在校级运动会中,破单项或集体项目记录者,一项一次加2分,进入前三名者分别加1.5分、1分、0.5分,进入名次者加0.3分。
10.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的,每人分别加1.5分、1分、0.5分。
11.在救灾、抢险、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助人为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学院表彰并经学院审批后加3分—1分。
1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分、0.5分。
1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劳动,根据在劳动中的表现加0.5分-0.1分/次。
14.在其他方面没有列出的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参照相关项目进行加分。
15.以上加分如有重复,取最高分,不兼得。
(四)减分条件
1.有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视其违纪性质减1.5分-0.5分。
2.在校、院寝室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寝室长减0.5分,有关值日生减1分,寝室其他成员每人减0.3分。因个人原因导致不合格的,当事人减1分。
3.各级学团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视其影响减2分-0.5分。
4.迟到、早退(上课、自习、集体活动等)每次减0.1分,无辜旷课每学时减0.3分。
5.夜不归寝者减0.5分/次,晚归(从公寓管理中心获得数据)者减0.3分/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减1分/次,在寝室内酗酒、打麻将者减1分/次。
6.在寝室内私拉电线或使用违规电器者,减1分。
7.在寝室内养宠物者,减1分。
8.参与传销、非法集会、非法张贴广告、非法经商等减3分。
9.收到留校察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减5分。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减3分、2分、1分。
10.同一项目重复减分以最高减分登记。
11.未列出的其他方面的减分参照相关项目进行减分。
(五)综合测评的民主监督
综合测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对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综合测评要实行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综合测评结果要向学生公示,无疑义后上报,上报后不得再有任何改动。
四、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一)学习成绩F1
F1=
式中:a=考试课程分数
          b=考察课程分数
          A=考试课程门数
          B=考察课程门数
(二)日常行为表现成绩F2
按照《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德育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评的成绩。
F2=a+b
式中:a=学生行为起评分
          b=学生日常行为加减分
(三)综合测评成绩F
F=70%F1+F2
五、综合测评结果与学生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将直接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选定。
(二)学生毕业时,将以综合测评名次确定省级以及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享有优先选择学院的择业信息以及国家、省、学院规定的优秀毕业生待遇。
(三)综合测评结果结和书面鉴定装入学生档案。
六、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