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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6-01-22 10:20:00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哈信息学字[2016]4号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寓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创造文明、安全、舒适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住宿
(一)学生公寓住宿人员为学院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二)新生入学后凭有关证明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寝室对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
(三)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改变寝室的格局和搬动其他寝室的桌椅、衣柜等公共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寝室钥匙,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四)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其职责是协助学院做好寝室成员的思想工作、寝室卫生及日常管理。寝室成员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五)寒暑假假期间,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准滞留学生公寓。
(六)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寓管理员检查验收房间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
第二条 公寓卫生
(一)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寝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寝室内设值日生,负责清扫室内卫生,垃圾必须放置在指定区域内,不准堆放在走廊。
(二)寝室保持整洁,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地面清洁无垃圾,桌面书籍用具摆放整齐,室内备品不得随意移动。
(三)要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在公寓内外墙壁及门窗玻璃上乱贴、乱画及张贴非法宣传品或垃圾;禁止在公寓独立卫生间堆放杂物,禁止向公共洗漱间的水、便池、下水道内倾倒垃圾;禁止从窗户或阳台向外泼水、抛扔果皮、纸屑及其他物品;禁止向走廊泼水、倒汤;禁止随地吐痰、污损墙壁。
(四)学校定期对寝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寝室标兵。
第三条 公寓安全及秩序
(一)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就寝,按时起床,严禁在走廊或寝室打闹和大声喧哗。
(二)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开门、锁门。关门后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值班人员及公寓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寝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室内及走廊不准燃烧纸、物;严禁将烟头和明火扔进垃圾桶。
(四)禁止私自动用总电源开关及保险设施,禁止私接电线,安装插座等,禁止使用高音量放音设备;严重存放和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板、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毯等发热电器。
(五)公寓内禁止存放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
(六)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扔玻璃瓶等易碎物品。
(七)禁止在学生公寓大声喧哗、打闹、跳舞、玩球等。
(八)禁止在公寓内散发传单,乱贴乱画。
(九)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喝酒、打麻将、赌博、滋事起哄;
(十)禁止干扰、阻止学生工作人员、公寓工作人员、学生干部正常工作,严禁威胁恐吓谩骂甚至殴打工作人员及工作中的学生干部。
(十一)禁止学生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十二)禁止异性学生进入公寓内;外来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禁止其他公寓的学生或外来人员在寝室留宿。
(十三)公寓内禁止饲养各类宠物。
(十四)离开寝室时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和手机等不能存放在寝室。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非本寝人员。
(十五)禁止晚归和夜不归寝,如果有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主动到管理员办公室登记。如不出示有效证件,公寓管理员有权拒之门外。
(十六)爱护公寓设施,损坏公务按《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故意损坏公务者加倍赔偿,室内物品不得擅自移动调换或搬出。
 第四条 公寓内计算机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生公寓内计算机持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严禁制作、使用、复制、传播含有反动、黄色淫秽等违反内容的各类文字、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程序,严禁创作或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程序,破坏校园网或internet的安全,除没收计算机设备外,按有关法规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学生寝室内计算机使用者,只要用于学习以及学习为目的的操作,不能用于迷信,赌博,如有发现,初犯者批评教育,屡犯者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应保证用电安全,如有意外,及时报公寓管理然预案,不得擅自修理电路,违者后果自负。
(四)使用计算机过程中不得影响寝室文明和卫生,机主必须遵守寝室卫生要求,遵守寝室作息制度,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按《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