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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评优及奖励办法

来源:规章制度发布时间:2016-01-17 10:20:00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评优及奖励办法
哈信息学字[2016]8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开展“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校园之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机构设置
由学校、学院、班级成立三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次评优工作的开展。
(一)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评优工作组,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全校学生评优工作进行总体设计、下发通知、会议布置、工作宣传与材料审定。
(二)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学生评优工作。
(三)班级成立初评小组
具体负责本班的评优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参与者,班级同学要尽到民主监督的责任。
二、评优项目
评优项目分三大类,分别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校园之星”评选,其中“先进集体”含“学风优良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个人”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含“文明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
三、评选范围
本专科全体在籍学生。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和集体成员有较高政治觉悟,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能很好的完成理论学习及实践任务,学习态度端正。
(四)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能够代表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内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学风优良班级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上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2.班级具有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综合素质高且发展全面,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评优学期内没有受过处分。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评优学期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且没有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
4.班级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院、校织的各项活动且成绩优异。
5.班集体重视公寓卫生、环境建设,班级成员遵守学校住宿规定,能严格恪守公寓的作息时间和各项纪律要求。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同学运动意识强,体育赛事参与度高。
7.班级成员讲文明,懂礼貌,语言高雅、举止文明、尊师爱校。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检查中无违禁现象发生。
2.寝室卫生整洁,内务整理规范,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公寓文化建设。
3.寝室成员在学习、活动、文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整体表现突出。
4.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讲文明,懂礼貌。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
4.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较好。
5.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学生组织中任职半年以上。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既能独立开展工作又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以身作则,能较好地发挥表率作用,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学期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综合排名前30%。
(五)“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能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4.仪表整洁,待人礼貌,不说脏话。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6.行为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六)“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学善思,积极推动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习氛围的形成,学习成绩优异,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2.学期内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含5%);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含5%)。
3.积极参加升学备考及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4.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学习竞赛和专业技能大赛取得名次,并获得表彰奖励。
(七)“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坚持身体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2.有良好的体育素质,在体育锻炼中持之以恒、顽强拼搏,具有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3.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体育比赛,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
4.每天坚持锻炼,并组织班级同学推广每天健身一小时活动。
(八)“文艺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文艺,有良好艺术素养和功底,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2.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3.在演唱、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组织学校各类文艺活动或在比赛中取得名次。
4.提高自身文艺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
5.参加各项文艺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九)“劳动之星”评选条件
1.劳动目的明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劳动态度。
2.积极参加劳动教育课,不迟到,不早退。
3.团结带领寝室成员按规范清扫寝室卫生。
4.带领班级同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效果突出,成绩优秀。
六、评选比例
“学风优良班集体”按学院参评班级总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文明寝室”按学院寝室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选;“文明之星”按学院学生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学习之星”按学院学生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体育之星”按学院人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文艺之星”按学院学生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劳动之星”按学院学生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评选比例,未按比例要求评选的单位要有相关情况说明。
七、表彰办法
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状。表彰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八、建立荣誉回收制度
对荣誉获得集体或个人进行不定期考察,积极鼓励取得进步的学生,避免因为个人违纪对集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评选的个人起到鞭策和警示作用,维护荣誉的尊严。
对已获得各种荣誉的个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下次评优中等比缩减该学院的评优名额。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生评优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领导要高度负责,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荣誉。
(二)规范程序,认真评定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评议,严格落实通知的要求,依据开展的工作形成评选报告。
(三)宁缺勿滥,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优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