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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评优表彰工作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0-05-24 10:02:53

哈信息学发[2020]3号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个人”和“校园之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机构设置

由学校、学院、班级成立三级评定机构,具体负责本次评优工作的开展。

(一)学校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的评优工作组,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全校学生评优工作进行总体设计、下发通知、会议布置、工作宣传与材料审定。

(二)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落实本单位的学生评优工作,尽到指导与监督的责任。

(三)班级成立初评小组

具体负责本班的评优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主要参与者,班级同学要尽到集体监督的责任。

二、评优项目

评优项目分三大类,分别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校园之星”,其中“先进集体”含“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个人”含“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校园之星”含“学习之星”、“文明之星”、“劳动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三、评选范围

本专科全体在籍学生。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或集体成员有较高政治觉悟,热爱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勤奋学习,能很好的完成理论学习及实践任务,学习态度端正。

(四)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能够代表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青年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期内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五、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先进班级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工作上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2.班级具有良好班风,班级成员综合素质高且发展全面,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评优学期内没有受过处分。

3.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评优学期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且没有考试违纪、作弊等现象。

4.班级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院、校织的各项活动且成绩优异。

5.班集体重视公寓卫生、环境建设,班级成员遵守学校住宿规定,能严格恪守公寓的作息时间和各项纪律要求。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同学运动意识强,体育赛事参与度高。

7.班级成员讲文明,懂礼貌,语言高雅、举止文明、尊师爱校。

(二)“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检查中无“九不准”现象发生。

2.寝室卫生整洁,内务整理规范,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公寓文化建设。

3.在学习、活动、文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整体表现突出。

4.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乐于助人,生活俭朴,讲文明,懂礼貌。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

4.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较好。

5.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学生组织中任职半年以上。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既能独立开展工作又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以身作则,能较好地发挥表率作用,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学期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综合排名前30%。

(五)“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心态稳定。

2.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实习单位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3.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身心投入实习,工作责任心强。

4.在实习期间,表现出良好精神风貌和职业道德,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

5.在实习岗位上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

(六)“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成绩优异,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2.每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含5%);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5%(含5%)。

3.积极参加升学备考及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4.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学习竞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者。

(七)“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上进,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能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3.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

4.仪表整洁,待人礼貌,不说脏话。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

6.行为文明,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八)“劳动之星”评选条件

1.劳动目的明确,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劳动态度。

2.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

3.按规范清扫,认真操作。

4.劳动效果突出,成绩优秀。

(九)“文艺之星”评选条件

1.热爱文艺,有良好艺术素养和功底,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2.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3.在演唱、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组织学校各类文艺活动(三次以上)或在比赛中取得名次。

4.提高自身文艺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

5.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十)“体育之星”评选条件

1.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坚持身体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

2.有良好的体育素质,在体育锻炼中持之以恒、顽强拼搏,具有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3.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奖励者。

4.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赛事,打破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记录者。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为班级和学院取得名次获得表彰者。

6.每天坚持锻炼一小时,并组织班级同学实施、推广每天健身一小时活动。

六、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学院参评班级总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文明寝室”按学院寝室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数的3%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实习生”按学院实习生5%的比例进行评选;“学习之星”按学院学生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文明之星”按学院学生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劳动之星”按学院学生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文艺之星”按学院学生数2%的比例进行评选;“体育之星”按学院参评人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比例进行评选,不得随意调整评选比例,未按比例要求评选的单位要有相关情况说明。

七、建立荣誉回收制度

对荣誉获得集体或个人进行不定期考察,积极鼓励取得进步的学生,避免因为个人违纪对集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评选的个人起到鞭策和警示作用,维护荣誉的尊严。

对已获得各种荣誉的个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并在下次评优中等比缩减该学院的评优名额。

八、报送材料要求

(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各类奖项的登记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孙悦老师,邮箱:hxcisunyue67@126.com

(二)各学院要按奖项进行归类,登记表的排列顺序要与汇总表相对应,纸质版材料要加盖学院公章(复学后补)。

(三)以学院为单位形成评选报告,报告内容涵盖评选机构设置、成员信息、职责划分、评选过程、公示结果等内容。

(四)各学院于5月29日16:00前完成宣传、评定、公示、材料报送工作,  5月30日学生处组织评审会议,5月31日学校开始公示。

九、表彰办法

对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寝室”的集体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授牌奖励。

对被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学习之星”、“文明之星”、“劳动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办法荣誉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生评优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领导要高度负责,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荣誉。

(二)规范程序,认真评定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评议,严格落实此次通知的要求,依据开展的工作形成评选报告。

(三)宁缺勿滥,公开透明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优工作的透明度。各学院评选结果应在本学院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生工作处监督电话:0451-58607866。

十一、附件

附件1:评优登记表

附件2:评优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