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哈信息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超基础工作量薪酬计算与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学期期末,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按要求填写教学工作量申报表,经各院系部和教务处教学科审核汇总,上报教务处长审核。教学工作量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