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题申报时间:每年2月至4月。
2、主管部门: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3、相关文件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关于立项
立项后完成项目合同书、科研管理系统(校内)的填报。
立项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书。
(2)关于变更
参照国家社科基金执行。
人员变更:基本要求:除正当合理理由外,新增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关于终检
每年6月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材料包括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
(4)关于结题
A.结题要求:参照国家社科执行。
B.结题形式:一律实行会议鉴定结项制,获合格(含合格)以上鉴定等级的成果,发结项证书;不合格的成果,或将其退回修改,对二次修改仍不合格的,撤销项目,收缴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C.成果标注: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字样,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第14条》;专著研究成果,未经鉴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违规,将终止项目协议,项目自动撤项。
D.关于免鉴。只承认结题,没有成果水平评价,不鼓励。
E.关于应用类项目:应用类项目最终成果结项时,须附有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没有成果转化的项目,不予结项。
F.关于扶持共建项目:需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采纳证明原件可结题。
G.结题材料: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成果简介(2实名3匿名)、最终成果(2实名3匿名)、(专著类成果正式出版后补送2套)、电子版。
H.专著类研究成果,出版排版时须在封皮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右上角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批准号、中间位置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
I.论文集类的研究成果(包括中期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明“本文系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5)关于经费
重点项目4万元,一般项目2.5万元、青年项目2万元、专项项目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