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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来源:科研项目管理发布时间:2020-04-24 18:30:44

1、课题申报时间:每年4月至6月。

2、主管部门: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3、相关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关于立项

立项后完成项目合同书、科研管理系统(校内)的填报

立项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批通知书。

(2)关于变更

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

人员变更: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应通过学校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

(3)关于中检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将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与下年度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经费挂钩。

(4)关于结题

A.结题形式:一般在完成研究任务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报告一式三份。

B.成果标注: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应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审批号,未注明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C.结题材料:项目审批通知书一式二份,电子版。

D.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论文结题的项目,成果需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报告等。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并提供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

E.每一项成果的标注至多有两项,项目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文章,成果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申报时填报单位一致。

(5)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式和提供的成果形式等;

当年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在获批当年申请结题;

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研究成果;

项目组成员前两名无研究成果;

研究项目逾期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