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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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新开课教师试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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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owuguizhang
  • 2020-05-01 11:19:31

 一、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制定教师试讲制度。

 二、试讲制度不仅适用于初次开课的教师,也适用于第一次担任新学科、新课程的教师。因工作较长时期脱离教学岗位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也必须试讲。

 三、试讲工作由各学院主管领导主持。指定三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试讲规模或全体教师参加或部分有关教师参加,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确定,试讲后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各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将评议结果通知试讲教师。

 四、评议的办法适用于初次开课的新教师。对于初次开新学科、边缘学科和选修课的讲师以上的教师,采取试讲与讨论相结合的办法,变试讲为学术讨论。

 五、分配新教师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新教师备好所讲授课程内容的2/3时,即可向各学院主管领导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教案或讲稿。

 六、各学院主管领导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教案,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确定试讲后,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

 七、试讲制度不仅是审查教师备课或确定其能否开课,而且是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手段之一。试讲制度可以发现人才并加速教师的成长。对于初次开新学科、边缘学科和选修课的教师,把试讲和讲座结合起来,可活跃学术空气,提高学术水平。因此,各学院务必认真执行试讲制度。

 八、各学院要将试讲(或讨论)材料上报教务处备案。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及督导室可随时参与新开课教师的试讲环节,进行抽查复核。

 

2014年9月5日